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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公司本(专)科员工考试纪律规范》的通知

发布者:本科教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10-12

关于公布《公司本()科员工考试纪律规范》的通知

提交部门:教务处 提交时间:2016-8-21 10: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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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字〔2016〕83号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专)科考试管理,加强学风、考风建设,现将《公司本(专)科员工考试纪律规范》予以公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公司本(专)科员工考试纪律规范

为规范本(专)科员工考试管理,维护学校考试的公平、公正,弘扬我司优良的学风和考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考试纪律规范。

第一条凡本校在籍的本(专)科员工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条员工参加考试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试公正。

第三条员工必须凭身份证、员工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入座,并将身份证、员工证放在座位指定位置以待查验。身份证与员工证缺一不可,凡遗失证件者须由员工所在学院开具书面证明。书面证明上应张贴该生近照,注明教学号等信息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第四条员工提前二十分钟进入考场,迟到二十分钟者不准参加考试,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考试者,按擅自缺考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第五条员工参加闭卷考试,只能带相关证件和必要的文具。如果已经携带笔袋(文具盒)、书、教材、笔记、纸张和无线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进入考场,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手机关机。

第六条员工参加开卷考试,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材料,不得交谈、传递书、笔记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

第七条员工参加考试只能携带计时功能的指针类手表,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和掌上电脑、电子辞典等电子设备作为计时工具使用。确实因为疏忽带入的必须在考试之前关闭电源并交给监考教师。

第八条考题公布后,不得向监考人员提出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如有考试题签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等监考人员走近后,小声询问,同学之间不准互相询问。

第九条员工必须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静,认真答题,不做任何与考试无关的事情。考试开始后,不允许去卫生间。

第十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有违纪或舞弊行为者,监考人员应在试卷上注明“违纪”字样,并记入考场记录单中,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按“0”分计载;同时,学校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主考指令,按规定的时间答题。考试结束员工立即停止答卷,并按要求上交试题、试卷等材料,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带离考场。按照监考人员指令离开考场,不准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不准讲话、议论。提前交卷者,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准在场内逗留、谈论。

第十二条考试过程中员工应配合监考人员和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违纪、作弊行为,将严格按照《公司员工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