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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9-29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吉教科研字〔20211)相关要求,我司统一组织评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2019512021831日期间,在教育科研方面公开出版的和发表的成果,或被政府有关部门采纳的成果。

二、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设著作类、论文类、决策咨询类三个类别,每类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三、申报要求

1.本届评奖每人只限报1项。两人以上合作形成合作署名的研究成果,原则由第一作者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整体参评。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1)非教育科学研究类成果;

2)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中包含的论文;

3)已经在相当于或高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工作中获奖的成果;

4)著作权等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成果。

四、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

1.本届评奖限额申报,我司限额35项。

2.本届评奖采取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地址为 http://221.8.23.124:8082

3.线上申报材料包括《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及活页、成果材料、盲审成果材料三部分。成果材料包括参评成果,成果获奖,转载引用、示范推广或被采纳以及社会影响等。其中,论文类成果需提供成果原件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内文;著作类成果需提供成果原件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决策咨询类成果需提供报告全文及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的复制比检测报告等。盲审成果材料,即指隐去全部个人信息的成果材料。涉密材料按涉密相关要求上报。

4.在线申报时,申报表及活页在信息填报完成后自动生成。成果材料、盲审成果材料须分设为 2 PDF 文件上传,每个文件大小不得超过50兆。

5.著作类成果需要提供成果原件2份,即原件1份、隐去个人信息的原件1份。

五、申报时间

我司申报时间截止至2021107日,请各单位及时报送申报表及活页(附件1)、推荐汇总表(附件2)各1份及相关电子版材料,著作类成果按要求提供原件。


联 系 人:刘 卓 于晓海

联系电话:85167056

电子邮箱:liuzhuo870524@jlu.edu.cn


附件:1.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及活页

  2.吉林省第十二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申报汇总表




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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